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及自我血糖监测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及自我血糖监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诊断标准:

孕期首次发现或发生的任何程度的葡萄糖耐量异常,包括糖尿病和不同程度的葡萄糖耐量受损。

空腹血糖(FPG)≥5.1mmol/L。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中,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

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

2.自我血糖监测:

监测时间:建议在孕期24-28周进行OGTT试验,之后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血糖监测。通常包括空腹血糖和三餐后2小时血糖。

监测频率:根据个人情况和医生的建议,可能需要每天监测1-4次血糖。

记录血糖值:使用血糖仪记录每次监测的血糖值,并记录饮食、运动、用药等情况,以便与医生沟通和评估血糖控制情况。

注意事项:在监测血糖前,应避免剧烈运动、饮酒、吸烟、喝咖啡等,同时应按照医生的指导正确使用血糖仪和采血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孕妇的情况可能不同,医生会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如果对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或自我血糖监测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咨询医生。此外,良好的饮食管理、适当的运动和定期的产前检查也是控制妊娠期糖尿病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