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学者认为,亚健康与国外的慢性疲劳综合征是一回事,都是对以慢性疲劳为主要特征的一组躯体心理症状的研究,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
美国是最早开展慢性疲劳综合征(CFS)研究的国家。1988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正式命名了“慢性疲劳综合征”并确定了定义。1994年,国际慢性疲劳综合征研究组(由美国牵头,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研究者共同组成)对慢性疲劳综合征的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
慢性疲劳综合征定义:临床评定的、不能解释的、持续或反复发作的、6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慢性疲劳。该疲劳是新发的或有明确的开始(不是终生的);不是持续用力的结果;经休息后不能明显缓解;导致工作、学习、社交或个人活动能力较以前有明显下降。
诊断标准
(1)通过临床评定的不能解释的、持续或反复发作的慢性疲劳,这种疲劳是新发的或有明确的发病时间,非先天性的,不是由于正在从事的劳动引起的,经过休息不能明显,且患者的职业能力、受教育能力、社交能力及个人生活等方面较患病前有实质性下降;
(2)以下症状中,至少4项同时出现,并不先于疲劳症状出现,所出现症状至少连续6个月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①短期记忆力或集中注意力明显下降;②咽痛;③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肿大;④肌肉疼痛;⑤多处关节疼痛,但不伴有红肿;⑥头痛,但发作类型、方式及严重程度与以往不同;⑦睡眠后不能恢复精力;⑧运动后不适继续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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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很多学者都提出过亚健康的评价方法或诊断标准,其中陈国元、陈青山、刘保延、陶茂萱等学者提出的评价方法或诊断标准具有一定的影响力。2007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了《亚健康中医临床指南》,从中医的角度对亚健康的概念、常见临床表现、诊断标准等进行了明确描述,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亚健康中医临床指南》指出:亚健康是指人体处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一种状态。处于亚健康状态者,不能达到健康的标准,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但不符合现代医学有关疾病的临床或亚临床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