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孕期一般需要做1-3次四维彩超,具体次数和时间因人而异,主要作用是排查胎儿畸形。
第一次四维彩超一般在孕20-24周进行,主要用于筛查胎儿的重大结构畸形,如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第二次四维彩超一般在孕28-32周进行,主要用于排查胎儿的一些迟发性畸形,以及进一步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第三次四维彩超一般在孕37-40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胎位、体重、羊水等情况,为分娩方式的选择提供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四维彩超并不是孕期必须的检查项目,是否需要做以及具体的检查时间,应根据孕妇的个体情况、医生的建议等综合决定。同时,四维彩超也不是万能的,不能完全排除所有的胎儿畸形,只能作为一种重要的筛查手段。如果孕妇在孕期有其他异常情况,或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有异常,可能需要增加四维彩超的次数或进行其他进一步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