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胎一般指流产,怀孕四个月时,通常无论吃何种药物都无法实现流产。药物流产的适用情况为:经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且末次月经停经天数不超过49天,同时是自愿要求使用药物终止妊娠的健康妇女。而怀孕四个月即达到了16周,此时子宫显著增大,子宫底高度已至脐下,所以不能通过药物流产来结束妊娠。倘若此时孕妇没有生育意愿,要求终止妊娠,那么建议住院,实施中期引产术。中期引产术具体是指在不存在任何禁忌证的前提下,也就是没有过敏、肝肾功能异常、凝血功能异常,并且孕妇整体身体状况较为平稳时,可以选择向羊膜腔内注射利凡诺等用于中期引产的药物,以促进宫缩以及蜕膜坏死。中期引产的风险相对药物流产和人工流产术要高一些,例如引产过程失败,在引产过程中出现产后出血、宫颈裂伤,还有可能因胎盘、胎膜残留刮宫而导致宫腔粘连,以及术后因盆腔炎引发输卵管积水等。故而,建议患者前往正规医院就诊,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规范治疗。
关键点信息:
1.怀孕四个月吃药不能流产。
2.药物流产适用条件。
3.怀孕四个月应住院进行中期引产术。
4.中期引产术的操作及条件。
5.中期引产术风险较高。
6.建议患者正规就医规范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