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怀孕时吃了减肥药,需立刻就医,让专业医生判断对胎儿有无影响。孕早期应避免使用副作用大的药物。
一、孕早期不宜用药的具体原因:
1.在妊娠早期,即受精后17天前,某些药物服用后对胎儿的影响要么是“全有”,即导致胚胎死亡;要么是“全无”,即完全没影响,此时期胎儿对致畸药物有一定耐受力。
2.受精后的17至57天期间,胎儿对致畸因素极为敏感。因为这阶段处于器官发育时期,此时药物进入胎儿体内可能引发流产、明显先天畸形,或导致一些永久性的、出生时不易察觉而日后才发现的缺陷,亦或影响不明显。
3.器官发育完成后,药物一般不太可能引起显著的先天畸形,但可能会对胎儿后续的生长发育以及器官、组织正常功能的形成产生影响。
二、孕产妇的用药原则:
1.必须基于明确指征用药,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不可自行用药,务必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3.能只用一种药物就避免使用两种或多种药物。
4.优先使用疗效明确的老药,不轻易使用对胎儿不良反应不确定的新药。
5.能用小剂量就不用大剂量。
6.严格把控药物剂量和持续时间,能停药时及时停药。
7.若病情允许,妊娠早期尽量避免用药,可推迟至妊娠中期。
8.若病情特殊,必须在妊娠早期使用对胎儿有害的药物,则需考虑终止妊娠。
综上所述,在未察觉怀孕时服用了减肥药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观察处理,在孕早期规范用药,以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给胎儿带来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