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是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新型冠状病毒属于乙类传染病。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方式、传播能力和致死率的认识,基于对中国疫情形势和防控能力的综合研判,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