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的临床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₁)增加≥12%,且FEV₁增加绝对值≥200mL];
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6.确诊有赖于肺功能检查,如有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一秒用力呼气量(FEV₁)增加≥12%,且FEV₁增加绝对值≥200mL,提示气流受限,有助于明确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