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需依据病史以及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的检查结果。其判断标准为:空腹以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只要有任意一项高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就可确诊为妊娠期糖尿病。
一、病史询
问:
医生通常会询问患者相关病史,比如孕妇是否有糖尿病家族史,是否有不明原因流产、死胎、巨大儿或畸形儿分娩等情况。
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1.患者在进行该试验前需连续3天正常饮食,且检查前要禁食至少8小时。
2.检查时,要在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
3.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静脉血,测定血糖水平。其判断标准是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此三项中只要任何一项升高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对于血糖异常升高的患者,建议及时就医并尽早进行治疗,切不可擅自用药,以免导致病情加重。
关键点信息:妊娠期糖尿病诊断依据、判断标准、病史询问内容、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要求、对血糖异常患者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