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引产需要具备医学引产证明和计划生育引产证明这两个证明。
一、医学引产证明:
1.原因:当胎儿出现异常情况时需要,比如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有致死性的畸形,或者通过行产前诊断检查,查出胎儿有染色体方面的疾病,不能存活或者存活能力非常低下。
2.开具:该证明是由医生开具的,且必须要三位以上副高级别的医生签署这个引产证明才有效。
二、计划生育引产证明:
1.情况:一般是因未婚或者是计划外怀孕。
2.开具地点:这种证明要在当地的居委会开具。
总之,现在只要怀孕超过14周想终止妊娠,都是需要引产证明才能做引产的,超过14周若没有计生部门的证明,就是非法引产。这两个证明,一个主要是证明未婚怀孕或是意外怀孕且允许引产,另一个则是证明胎儿发育畸形不能正常生长或是分娩后不能正常存活从而允许引产。如果患者症状严重或出现身体上的不适请及时去医院进行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