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的隔离时间如下:
1.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目的地为安徽省的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5天集中隔离后,可返回目的地继续实施3天居家隔离;在第一入境地完成8天集中隔离后,可返回目的地实施3天居家隔离;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0天集中隔离后,可返回目的地实施4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5.低风险区来(返)肥人员:前3天做到“2个不得”,即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倡导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6.中风险区来(返)肥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中风险区之日算起。
7.高风险区来(返)肥人员: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8.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9.对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如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的,需于7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期间赋码管理,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办公,也可采取“点对点”闭环管理的方式至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0.对于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如家庭成员均为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经评估后,可采取居家隔离,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11.对于密切接触者中的半自理、无自理能力或基础性疾病严重的人群,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2.对于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如处于隔离管理第7天前,需连续开展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管理。如处于隔离管理第7天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任何异常症状,经评估后,可解除隔离管理。
13.对于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14.对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的同住人员,如前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后续开展日常健康监测,直至末次核酸检测后满7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可不限制其活动。
15.对于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的同住人员,如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实施集中隔离。对于密切接触者同住人员,如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且不符合集中隔离条件,实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16.对于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的同住人员,如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且不符合集中隔离条件,实施5天居家隔离+2天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17.对于低风险区来(返)肥人员的同住人员,如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18.对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同住人员,如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19.对于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的同住人员,如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隔离时间和措施可能会根据疫情的实际情况和防控要求进行调整,建议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和相关通知。同时,在进行隔离或健康监测期间,应遵守当地的防控要求,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