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心脏病不能生孩子

患有心脏病的女性是否适合怀孕主要取决于心脏的功能状态。若心功能状态良好,通常可以怀孕;若心功能状态不佳,怀孕则会加重原有病情。而对于严重心力衰竭、特殊心功能分级等情况的心脏病女性,则不适宜怀孕。具体如下:

一、严重心力衰竭:

1.未怀孕时心力衰竭表现为呼吸困难、喘憋,或稍一活动即心慌、气短。

2.怀孕时心脏负担重,症状会加剧,往往难以维持整个孕期,甚至威胁自身生命。

二、特殊心功能分级:

1.心功能Ⅲ级是指进行轻体力活动就会出现心慌、气短、呼吸困难;Ⅳ级是在安静状态下即出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这种情况下不适合怀孕。

2.若曾经有心功能Ⅲ-Ⅳ级经治疗好转后怀孕,心功能会恶化,尤其到怀孕后期心脏负担明显加重,不能保证孕期完整,可能因心功能问题威胁孕妇和胎儿生命。

三、其他类型:

(1)心内膜感染活动性风湿的女性,可能需用药,药物会影响胎儿,且其心功能受威胁,怀孕对胎儿有影响。

(2)合并心律失常、房颤、房扑甚至房室传导阻滞的女性,对心脏功能威胁大,部分女性心脏明显扩大,明确为扩张型心肌病,也不适宜怀孕。

(3)有心脏瓣膜病,包括二尖瓣狭窄以及合并全身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高血压性心脏病、病毒性心肌炎,还有先天性心脏病如法洛四联症、马方综合征、先天性主动脉狭窄等,此类疾病多为遗传性疾病,这些女性也不适合怀孕。

如果患有上述心脏病的女性怀孕,为保障大人生命安全,应到医院就诊,由医生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判断,及时住院治疗,随时观察孕妇及胎儿情况,必要时需终止妊娠。

总结:文章重点阐述了患有心脏病的女性怀孕的相关问题,强调了心功能状态对怀孕的影响,详细说明了严重心力衰竭、特殊心功能分级及其他特定心脏病类型对怀孕的限制,最后指出患病女性怀孕后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