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药打胎即药物流产,在怀孕特定时间内是可行的。
怀孕后,从末次月经第一天起算,停经49天内是可进行药物流产的时间范围;同时经超声检查胎囊,若胎囊直径小于2厘米,也可进行药物流产。
药物流产有以下禁忌症:
一、存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的禁忌症或有过敏史;
二、患有哮喘、青光眼、心脏疾病、高血压等;
三、有肝肾功能损伤、肝炎患者应谨慎进行。
在孕49天以上,胚胎较大时进行药物流产,出现胚胎残留、不全流产的概率会显著提高,病人多表现为阴道持续出血且出血量较大,还会伴有腹痛、继发感染等症状。所以将药物流产时间限定在49天以内,能更好地避免因胚胎过大导致药流不全。若药物流产不完全,还需进行清宫手术来补救。
总之,药物流产有其适用条件和禁忌,一定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安全和效果。同时,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