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描述,伤残等级可能为五级或六级,具体分析如下:
1.五级伤残: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一侧眼球摘除者。
2.六级伤残: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1;
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一侧眼球摘除者;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