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服用紧急避孕药后怀孕,且用药时间在怀孕后1个月内,胎儿未受明显影响时通常能要,若胎儿已受明显影响则不建议要。
一、可以要的情况:
1.紧急避孕药是防止非意愿怀孕的一种手段,通常要在发生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
2.当女性服用该药时怀孕未超过1个月,后续检查显示胎儿正常发育,这通常是可以要的。因为医学界一般认为,孕早期服药对胎儿的影响是全或无。所谓“全”是指用药对胎儿产生极大影响使其无法正常发育;“无”则表示药物不影响胎儿,胎儿能继续正常发育。所以,明确胎儿正常发育时,基本能说明紧急避孕药未对其产生负面作用,可以考虑留下胎儿。
二、不建议要的情况:
1.若女性服用紧急避孕药后怀孕,后续检查发现胎儿存在异常情况,这一般表明紧急避孕药已对胎儿产生了一定影响。
2.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建议继续怀孕,以防随着孕期推进而出现畸形发育、胎停育等状况。所以,在服用避孕药后怀孕时,女性应及时完善相关检查以明确胎儿状况,并在专业医生建议下谨慎决定是否继续怀孕。
总之,服用紧急避孕药后怀孕是否能要胎儿,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看胎儿的发育状况,通过检查来明确,并听取专业医生的意见进行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