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或近期有药物流产史并非药物流产的禁忌症。若胎儿处于7周内且女性身体状态良好又是宫内孕,可遵医嘱再次选择药物流产。然而,若胎儿超过49天或非宫内孕,则不建议药流。女性药物流产两个月后又怀孕,仍可选择药物流产。虽说药物流产对女性伤害相对较小,但不建议频繁进行,否则可能导致对药物不敏感并伴有一定副作用。另外,药物流产者出血时间较长,易引发盆腔炎症甚至出现宫外孕,致使女性日后怀孕困难,所以一定要谨慎抉择。与人工流产相比,药物流产多数情况下不存在手术创伤。如果药物流产顺利进行且HCG数值顺利下降,能完全排净子宫蜕膜,通常对女性身体伤害较小。但若药物流产不顺利,可能需手术清宫,手术清宫比单纯性负压吸引伤害更高,因可能半个月后才发现残留,此时可能存在宫腔粘连而需刮宫。
一、既往或近期有药物流产史不属禁忌症,但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再次药流:
1.胎儿7周内且女性状态好、宫内孕可再次药流。
2.胎儿超49天或非宫内孕则不可。
二、药物流产两个月后再怀孕仍可选择药流,但不建议频繁药流:
1.频繁药流可能导致对药物不敏感和副作用。
2.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影响日后怀孕。
三、药物流产的特点:
1.出血时间长,易引发炎症和宫外孕。
2.多数无手术创伤。
3.顺利进行伤害小,不顺利需手术清宫且伤害更高。
尾段总结:药物流产有其适用情况和注意事项,要根据具体状况判断是否可行,同时要注意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不良影响,谨慎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