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可以异地接种。
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的衔接工作,务必确保群众完成全程接种不出现中断情况。
1.这意味着接种单位需要在各个环节紧密配合,保证接种流程的顺畅。
2.通过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和资源,来保障群众能够顺利完成全部剂次的接种。
二、负责首剂接种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群众的接种相关信息,并在接种完成后为群众提供预防接种凭证,保证相关信息记录完整无误。
1.接种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信息记录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提供的预防接种凭证要清晰明确,方便群众在异地接种时使用。
三、群众若需要跨地区接种,应根据受种者提供的接种凭证(纸质凭证或健康码等电子凭证)选择相同种类的疫苗开展续种,并在接种凭证上登记相应剂次的接种信息。
1.要仔细核对凭证信息,确保接种的准确性。
2.登记接种信息要规范,便于后续的追踪和管理。
四、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杜绝接种服务按照户籍“一刀切”的现象。
1.要以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接种服务。
2.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情况,避免不合理的限制和阻碍。
总之,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保障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让群众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完成疫苗接种,从而更好地防控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