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26周可以进行人为终止妊娠,但不能称为流产,而应称作引产。在怀孕早期(14周内),人为终止妊娠被称为人工流产,其中,7周内通过药物终止妊娠称为药物流产;10周内采用特制的负压吸引器进入子宫腔吸引妊娠物而止孕的称为一般意义上的人流术;以往11-14周通过钳刮术终止妊娠,不过因损伤风险大现已基本弃用。而中、晚期妊娠(16-28周)的人为终止则称为引产。妊娠中晚期引产通常适用于胎儿被诊断为严重畸形、患有严重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者孕妇合并有严重内、外科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情况。但患有急性传染病、急性生殖道炎症、严重肝肾疾病的需要暂缓引产。并且,引产需要在具备抢救条件的医院住院进行。
一、怀孕早期的人工流产:
1.药物流产:7周内通过药物来终止妊娠。
2.一般人流术:10周内利用负压吸引器进行。
二、中晚期妊娠的引产:
1.适用情况:胎儿有严重问题或孕妇有不宜继续妊娠的疾病。
2.暂缓情况:患有某些特定疾病时需暂缓。
3.实施要求:要在有抢救条件的医院住院施行。
总之,对于不同孕期的人为终止妊娠有不同的称呼和处理方式,且都有相应的适用范围和要求。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需要严格遵循医学规定和医生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