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在总结原人事部和原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通用性体检标准。以下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杂音;

频发期前收缩;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3.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8.恶性肿瘤,不合格。

9.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上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体检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岗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报考公务员时,建议关注招考公告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