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前检查时间表

孕妇产前检查一般从确诊妊娠时开始,整个孕期需进行 7 - 11 次检查。

早期妊娠检查

首次检查时间: 确诊怀孕后,应尽快进行首次检查,最好在怀孕 6 - 8 周左右。通过超声检查可以确定是否为宫内妊娠,还能了解胚胎的发育情况,比如胎芽、胎心是否存在等。检查项目: 一般包括妇科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型、传染病筛查(如乙肝、梅毒、艾滋病等)等。

中期妊娠检查

第二次检查: 怀孕 16 - 20 周左右。此阶段要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通过抽取孕妇血清,结合孕妇的年龄、孕周等计算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的风险。第三次检查: 怀孕 20 - 24 周,要做系统超声检查,主要是筛查胎儿的结构畸形,如脑部、心脏、四肢等重要器官的发育情况。第四次检查: 怀孕 24 - 28 周,进行糖耐量试验,检测孕妇是否患有妊娠期糖尿病。需要空腹抽血,然后饮用葡萄糖水,分别在饮用后 1 小时、2 小时抽血化验血糖水平。

晚期妊娠检查

第五次检查: 怀孕 28 - 32 周,检查项目包括胎心监护、测量血压、体重等,了解胎儿的宫内情况以及孕妇的血压、体重增长是否正常。第六次检查: 怀孕 32 - 36 周,再次进行超声检查,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胎盘位置、羊水情况等。同时继续监测胎心监护、血压等。第七次及以后检查: 怀孕 37 周后,每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包括胎心监护、测量宫高、腹围、胎位检查等,密切关注胎儿的临产征兆,如是否出现宫缩、阴道流血、流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