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发现怀孕后可以在停经5-6周做第一次B超,确认是否为宫内妊娠,以及孕囊的位置和大小;在停经11-13+6周做第二次B超,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T),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在停经18-24周做第三次B超,对胎儿的各个脏器进行系统的筛查;在停经32-34周做第四次B超,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以及胎位;在预产期前做第五次B超,评估胎儿的大小、胎位、胎盘成熟度以及羊水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B超检查虽然对胎儿没有危害,但也不需要过于频繁。如果在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异常等异常情况,需要随时做B超检查。另外,做B超前需要憋尿,使膀胱充盈,以提高图像的清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