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疾病的种类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心理疾病:
1.抑郁症: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2.焦虑症:又称为焦虑性神经症,是神经症这一大类疾病中最常见的一种,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可分为慢性焦虑(广泛性焦虑)和急性焦虑发作(惊恐障碍)两种形式。主要表现为:无明确客观对象的紧张担心,坐立不安,还有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症状,如心悸、手抖、出汗、尿频等,及运动性不安。注意区分正常的焦虑情绪,如焦虑严重程度与客观事实或处境明显不符,或持续时间过长,则可能为病理性的焦虑。
3.强迫症:是以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精神疾病,其特点为有意识的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一些毫无意义、甚至违背自己意愿的想法或冲动反反复复侵入患者的日常生活。患者虽体验到这些想法或冲动是来源于自身,极力抵抗,但始终无法控制,二者强烈的冲突使其感到巨大的焦虑和痛苦,影响学习工作、人际交往甚至生活起居。
4.社交恐惧症:主要表现为患者在社交场合或公共场合下出现显著而持久的害怕或窘迫,进而出现回避行为。患者明知这种恐惧反应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但仍反复出现,难以控制。回避行为可以是功能性的,也可以是由于害怕羞辱或难堪而采取的回避行为。
5.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是指个体经历、目睹或遭遇到一个或多个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实际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胁,或严重的受伤,或躯体完整性受到威胁后,所导致的个体延迟出现和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PTSD的发病率报道不一,女性比男性更易发展为PTSD。
6.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发病于青壮年,常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明显的智能障碍,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但有的患者经过治疗后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7.双相情感障碍: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疾病。研究发现,躁狂发作前往往有轻微和短暂的抑郁发作,所以多数学者认为躁狂发作就是双相障碍,只有抑郁发作的才是单相障碍。DSM-IV中将双相障碍分为两个亚型,双相I型指有躁狂或混合发作及重性抑郁发作,双相II型指有轻躁狂及重性抑郁发作,无躁狂发作。值得注意的是,双相抑郁未引起临床医生足够重视,有报道37%的双相抑郁患者被误诊为单相抑郁,长期使用抗抑郁药治疗,从而诱发躁狂、快速循环发作,使发作频率增加。
8.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在儿童中患病率国外报道在5%~10%之间,男女比例为4~9:1。ADHD对儿童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功能等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消极的影响,患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工作中遇到更多的挫折和困境,这也容易导致这些儿童出现反社会行为、物质滥用、犯罪等问题。
9.抽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自主的、刻板的动作,例如频繁地眨眼、做怪脸、摇头、耸肩、做出咳嗽声、清嗓声等。一般可短时间内自愈或经治疗而愈,顽固者可延数年,甚至延续到成人。
10.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起病隐匿的进行性发展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临床上以记忆障碍、失语、失用、失认、视空间技能损害、执行功能障碍以及人格和行为改变等全面性痴呆表现为特征,病因迄今未明。65岁以前发病者,称早老性痴呆;65岁以后发病者称老年性痴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心理疾病,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心理疾病。心理疾病的诊断需要专业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病史、心理评估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出现了心理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