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水不是毒品,但属于我国严格管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一、用药
1.主要成分: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
2.药品类型:中枢性镇咳药。
3.常用剂型:口服溶液剂。
4.适用症: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剧烈干咳和刺激性咳嗽,尤其是伴有胸痛的剧烈干咳。但对于痰多黏稠的患者,不适合使用。
二、原因/作用
1.镇咳作用:通过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发挥作用,其镇咳作用强度为吗啡的1/4,主要用于无痰的干咳。
2.其他作用:能兴奋平滑肌,胆道平滑肌和括约肌的张力增加,可促使胆道排空,但亦增加胆总管括约肌的张力,从而促使胆石症患者胆囊疼痛加剧。
三、危害
1.精神依赖:长期或大量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停药后会出现烦躁、失眠、食欲下降、恶心、呕吐、体重下降等戒断症状。
2.身体依赖:长期滥用可导致身体各系统损害,如失眠、食欲下降、恶心、呕吐、体重下降、心跳过缓、低钾血症、癫痫发作等。
3.药物滥用:止咳水与海洛因等毒品相互搭配使用,会增强毒效,更容易使人上瘾,且过量滥用还可能导致死亡。
四、管控
1.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医疗机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综上所述,止咳水不是毒品,但属于我国严格管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止咳水时,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使用,不得滥用。同时,应加强对止咳水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