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蛋白紫杉醇为抗肿瘤药,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使用时应注意,对白蛋白紫杉醇或处方中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在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³时及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时禁用;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推荐剂量为260mg/m²,即每周剂量不应超过200mg/m²;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尚无本品应用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将白蛋白紫杉醇用生理盐水稀释到2.5mg/ml后,立即通过外周静脉滴注30分钟以上。使用本品前先预服药物以减轻体液潴留的发生,预服药物只包括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未包括抗组胺药。在每个化疗周期前,治疗前使用药物后,治疗后至少30分钟内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和临床症状。如果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使用肾上腺素、抗组胺药等进行治疗。
使用本品期间可能会出现骨髓抑制、过敏反应、周围神经病变、脱发、肌肉关节痛、体液潴留、皮肤反应等不良反应。由于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用药前需进行皮试。使用本品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白蛋白紫杉醇期间,应避免同时使用CYP3A4强诱导剂,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圣约翰草等,以免降低本品的疗效。同时,应避免使用CYP3A4底物,如: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克等,以免增加其血药浓度,引起不良反应。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白蛋白紫杉醇,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