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生孩子医保可以报销产检费用、住院费用等,不同地区的报销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生孩子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一、产前检查费用
(一)定额支付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800元/例。
(二)按项目支付
参保人因特殊情况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二、住院分娩费用
(一)定额支付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2700元/例。
(二)按项目支付
参保人因特殊情况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三、其他费用
(一)终止妊娠费用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妊娠的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800元/例。
2.参保人因特殊情况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妊娠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二)生育并发症费用
参保人生育时发生的并发症,在定额支付标准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超过定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四、报销所需资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就医核准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
(三)身份证。
(四)结婚证。
(五)出生医学证明。
(六)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七)住院费用原始发票。
(八)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九)相关病历资料。
(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五、报销流程
(一)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报销。
(二)参保人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三)参保人因终止妊娠或生育并发症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报销。
(四)参保人因终止妊娠或生育并发症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六、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或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并已办理市外就医或生育备案手续。
(二)参保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医疗费用,逾期不予报销。
(三)参保人需提供完整的报销资料,否则不予报销。
(四)参保人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五)参保人因终止妊娠或生育并发症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