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确诊的新冠患者仍免费治疗。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于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此外,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