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不能献血。乙肝是一种传染病,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传播。如果乙肝患者献血,可能会将乙肝病毒传播给其他患者。
此外,国家也有相关规定,乙肝患者不能献血。《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献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2.有吸毒史、同性恋史、多个性伴侣者。
3.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4.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5.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6.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7.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8.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9.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10.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1.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2.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3.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4.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5.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6.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7.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8.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9.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20.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