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此外,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明确指出,所有确诊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