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肾衰竭病人
1.病情表现:当急性肾衰竭病人出现严重高钾血症(血钾>6.5mmol/L)、严重代谢性酸中毒(pH<7.2)、容量负荷过重且对利尿剂治疗无效等情况时,需要考虑进行血液透析。例如,部分因肾毒性药物使用、严重创伤等导致的急性肾衰竭病人,若出现上述严重的内环境紊乱表现,血液透析可帮助清除体内过多的钾离子、酸性代谢产物等,维持内环境稳定。
2.年龄因素:儿童急性肾衰竭病人在出现类似严重内环境紊乱情况时也需考虑血液透析,但儿童在透析过程中需特别注意透析剂量和透析通路的选择等,要根据儿童的体重、身体状况等精细调整,以保障透析安全有效,同时要密切监测儿童的生长发育等情况,因为血液透析可能会对儿童的营养等产生一定影响。
二、慢性肾衰竭病人
1.病情阶段:慢性肾衰竭病人进入尿毒症期时通常需要进行血液透析。一般来说,当肾小球滤过率(GFR)低于15ml/(min·1.73m²),且病人出现明显的尿毒症症状,如严重的恶心、呕吐、贫血、酸中毒、电解质紊乱等,就需要开始血液透析治疗。例如,许多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肾病等基础疾病逐渐进展到慢性肾衰竭的病人,到了尿毒症阶段往往依赖血液透析来替代肾脏部分功能,清除体内的毒素和多余水分。
2.性别与生活方式:不同性别在慢性肾衰竭发展到需要血液透析的过程中可能并无本质差异,但生活方式会有影响。比如长期高盐饮食、大量饮酒、吸烟等不良生活方式会加重肾脏负担,加速慢性肾衰竭进展,所以这类病人更需要及时评估是否达到血液透析指征。女性在妊娠等特殊生理阶段若合并慢性肾衰竭,需要更加谨慎评估血液透析的必要性和时机,因为妊娠可能会影响病情进展和血液透析的效果,要综合考虑母婴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血液透析以及透析方案的调整。
三、其他情况
1.药物中毒病人:某些药物中毒且出现严重的脏器功能损害迹象时,也可能需要血液透析。例如,服用了过量的镇静催眠药、某些化疗药物等导致中毒,且出现了肾功能损害、意识障碍等严重表现,血液透析可以帮助清除体内的药物毒素,减轻对身体各脏器的进一步损害。不过对于药物中毒的血液透析治疗,要根据药物的性质、中毒剂量等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及何时进行,同时要注意不同年龄病人对药物中毒的耐受和血液透析的反应不同,儿童药物中毒时更要谨慎评估并采取合适的透析措施。
2.严重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病人:除了上述提到的情况外,一些非肾衰竭相关的严重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如严重的高钙血症、低钠血症等,经保守治疗无效时,也可能需要血液透析来快速纠正紊乱。比如某些内分泌疾病导致的严重钙磷代谢紊乱引发高钙血症,通过血液透析可以迅速降低血钙水平,避免高钙血症对心脏等重要脏器造成严重损害。在处理这类情况时,要全面考虑病人的整体状况,包括年龄、基础疾病等,制定个性化的血液透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