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治疗费用是免费的。
为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明确了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对于确诊新冠病毒感染的住院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在此基础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3月31日。
此外,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新冠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