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脊柱损伤协会(ASIA)制定的脊髓损伤残损分级标准如下,
1.完全性损害:在骶段S4- S5无任何感觉和运动功能保留。
2.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S4- S5存在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
3.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且平面以下至少一半以上的关键肌肌力小于3级。
4.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且平面以下至少一半以上的关键肌肌力大于或等于3级。
5.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美国脊柱损伤协会(ASIA)制定的脊髓损伤残损分级标准如下,
1.完全性损害:在骶段S4- S5无任何感觉和运动功能保留。
2.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S4- S5存在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
3.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且平面以下至少一半以上的关键肌肌力小于3级。
4.不完全性损害:在神经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且平面以下至少一半以上的关键肌肌力大于或等于3级。
5.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