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口服一般五到十毫克,一日十到六十毫克,必要时酌量增减,由医生决定。
第一,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症、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可每日四十到六十毫克,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
第二,对于药物性皮炎、荨麻疹、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每日二十至四十毫克,症状减轻后减量,每隔一到两日减少五毫克。
第三,防止器官移植排异反应,一般在术前一至两天开始,每日口服一百毫克,术后一周改为每日六十毫克,以后逐渐减量。
第四,治疗急性白血病、恶性肿瘤,每日口服六十至八十毫克,症状缓解后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