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温措施实施后0.5~1小时复测体温
小儿高热惊厥时采取降温护理措施后,0.5~1小时需复测体温,此时间段可评估当前降温方法的初步效果,若体温未达预期下降,需结合具体情况调整护理方案,该监测频率能及时反馈降温措施的即时作用。
二、体温波动较大时的监测频率
对于体温波动明显的小儿高热惊厥患儿,每15~30分钟监测一次体温,因小儿体温调节中枢发育尚不完善,体温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快速变化,频繁监测可实时掌握体温动态,便于第一时间发现体温异常回升等情况,及时采取进一步护理干预,保障患儿体温稳定。
三、体温趋于稳定后的监测间隔
当小儿体温经护理后趋于稳定,可改为每1~2小时测量一次体温,持续观察体温变化趋势,确保体温维持在相对平稳状态。需考虑小儿年龄因素,年龄较小患儿体温调节更脆弱,病史方面若有既往高热惊厥史者,更需密切关注体温变化,严格遵循儿科安全护理原则,通过合理的体温监测频率全面保障患儿健康,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下的科学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