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生育保险报销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意外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2.所需材料:
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结婚证;
本人身份证;
诊断证明;
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外地户籍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证明。
3.报销流程: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