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提出申请;
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在收到拨付单据后的5个工作日后,前往财务部门领取报销费用。
2.所需材料: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医学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原始收费凭证;
费用明细清单;
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单位证明(在职参保职工);
结婚证(配偶无业);
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