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断接上后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
1.十级伤残:
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2.九级伤残: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一手食指2~3节缺失;
一手食指缺失;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指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八级伤残:
单手除拇指外,其他三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除拇指外,缺失任何三指或功能完全丧失。
4.七级伤残:
单手缺失50%以上;
双手缺失50%以上;
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
一拇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六级伤残:
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6.五级伤残: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7.四级伤残: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单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手指缺失;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一个手指缺失。
8.三级伤残:
双手缺失70%以上或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缺失;
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9.二级伤残:
双手缺失90%以上;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10.一级伤残:
双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