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体重、血压、脉搏、体温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有一些其他条件,如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妇女月经前后三天等情况暂不能献血,而患有性病、艾滋病、结核病、心血管疾病等的人则不能献血。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血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献血前咨询当地血站或献血机构。
献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3.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大于30毫米汞柱。
4.脉搏:节律规整,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大于50次/分。
5.体温正常。
二、其他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8)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血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献血前,建议咨询当地血站或献血机构,了解详细的献血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献血是一种自愿的公益行为,应该在确保自身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