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磺胺甲恶唑钠滴眼液

复方磺胺甲恶唑钠滴眼液是一种复方制剂,适用于结膜炎、睑缘炎等眼部感染,使用时需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首次剂量可加倍。其主要成分为磺胺甲恶唑钠、磺胺嘧啶钠、氯化钠等,偶见眼部刺激、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眼部有炎症时应先治疗炎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眼部情况,如有不适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该药品应遮光、密封保存,与磺胺类药物有交叉过敏反应,与其他药物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使用期间如需使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或药师。其规格为8ml:磺胺甲恶唑钠0.4g,磺胺嘧啶钠0.4g,有效期为24个月,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50266,生产企业为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复方磺胺甲恶唑钠滴眼液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含磺胺甲恶唑钠100mg,磺胺嘧啶钠100mg,氯化钠8mg,辅料为: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依地酸二钠、聚山梨酯80、羟苯乙酯。以下是关于复方磺胺甲恶唑钠滴眼液的一些信息:

1.适应证:

复方磺胺甲恶唑钠滴眼液用于结膜炎、睑缘炎等眼部感染。

2.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首次剂量可加倍。

3.不良反应:

偶见眼部刺激、过敏反应等。

4.注意事项: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眼部有炎症时,应先治疗炎症,待炎症消退后再使用本品。

(3)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眼部情况,如有不适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4)本品应遮光、密封保存。

5.药物相互作用:

(1)与磺胺类药物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与其他药物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在使用本品期间如需使用其他药物,应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6.规格:

8ml:磺胺甲恶唑钠0.4g,磺胺嘧啶钠0.4g。

7.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8.有效期:

24个月。

9.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266。

10.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邮政编码:610041;电话号码:02885153066;传真号码:0288515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