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取消了乙肝五项?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目前健康证已经取消了乙肝五项的检查,只检查甲肝和戊肝,以及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肠道致病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健康证取消了乙肝五项的检查,但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一定能拿到健康证。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会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情况,而肝功能异常则不符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要求。

此外,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乙肝病毒DNA定量较高,或者有肝硬化、肝癌等并发症,也可能会被建议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因此,如果您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建议您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以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和他人的食品安全。同时,也建议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与他人共用牙刷、剃须刀等可能导致血液传播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