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详细说明书

该说明书详细介绍了阿莫西林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以下是一份阿莫西林详细说明书:

一、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阿莫西林

商品名称:XX阿莫西林胶囊/分散片/颗粒等

英文名称:Amoxicillin

二、主要成份

阿莫西林

三、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或分散片,或其他适宜剂型,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四、适应症

阿莫西林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

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3.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4.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病。

6.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五、规格

按C16H19N3O5S计算(1)0.125g(2)0.25g(3)0.5g。

六、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七、不良反应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升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八、禁忌

对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九、注意事项

1.用前必须做青霉素钠的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neth及类似改良法进行的尿糖检测出现假阳性,少数患者的血糖检测可能受到影响。

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生殖试验显示,10倍于人类剂量的阿莫西林未损害大鼠和小鼠的生育力和胎儿。但在人类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鉴于动物生殖试验不能完全预测人体反应,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应用本品。由于乳汁中可分泌少量阿莫西林,乳母服用后可能导致婴儿过敏。

十一、儿童用药

阿莫西林颗粒剂:三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十二、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的服药剂量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严重肾功能损害者需调整给药剂量。

十三、药物相互作用

1.丙磺舒竞争性地减少本品的肾小管分泌,两者同时应用可引起阿莫西林血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

2.阿莫西林与氨基糖苷类药合用时,在疗程中需监测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

3.阿莫西林与其他药物合用时,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如需同时使用其他药物,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十四、药物过量

在一项51名儿童患者参与的前瞻性研究提示,阿莫西林给药剂量不超过250mg/kg时不发生临床不良反应。有报道少数患者因阿莫西林过量引起肾功能不全、少尿,但肾功能损害在停药后可逆。

十五、药理毒理

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抗生素,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链球菌属、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粪肠球菌等需氧革兰阳性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需氧革兰阴性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2MIC90值对于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和脑膜炎奈瑟菌为2mg/L。

十六、药代动力学

口服本品后吸收迅速,约75%~90%可自胃肠道吸收,食物对药物吸收的影响不显著。口服0.5g和1g后血药峰浓度(Cmax)分别为35~50mg/L和55~75mg/L,达峰时间为1~2小时。本品在多数组织和体液中分布良好。肺炎或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患者口服本品后,2~3小时后痰中的平均药物浓度分别为0.52mg/L和0.53mg/L,而同期血药浓度为11mg/L和3.0mg/L。慢性中耳炎儿童患者口服本品后,2~3小时中耳液中药物浓度为0.19mg/L。结核性脑膜炎患者口服本品后,脑脊液中药物浓度可达有效水平。本品可通过胎盘,在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在乳汁、汗液和泪液中也含微量。阿莫西林的蛋白结合率为17%~20%。本品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1~1.3小时,服药后约24%~33%的给药量在肝内代谢,6小时内45%~68%给药量以原形药自尿中排出,尚有部分药物经胆道排泄。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血清半衰期可延长至7小时。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腹膜透析则无清除本品的作用。

十七、贮藏

密封保存。

十八、包装

XX规格/盒。

十九、有效期

XX年。

二十、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二十一、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XXXXXXXXX。

二十二、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XX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电话: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