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莱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该公司将角鲨烯宣传为具有提高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调节血脂、清理血栓、降低血液粘稠度、预防动脉粥样硬化及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角鲨烯胶丸”的说明书内容,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此外,跃莱公司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在经营场所悬挂含有“跃莱公司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内容的牌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3.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12月30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