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上述文本主要介绍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和注意事项。首先,对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在首次产前检查或孕24~28周时进行口服50g葡萄糖筛查,1小时后血糖≥7.8mmol/L需进一步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其次,明确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包括禁食至少8小时后,口服75g无水葡萄糖,分别检测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的具体数值,以及仅1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标准的情况。最后,告知了检查前的注意事项,包括3天正常饮食、1晚10点后禁食、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抽取静脉血等。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

一、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1.高危因素

(1)有妊娠期糖尿病史。

(2)肥胖(BMI≥25kg/m2)。

(3)一级亲属中有2型糖尿病家族史。

(4)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

2.检查时间

(1)首次产前检查时。

(2)孕24~28周。

3.检查方法

口服50g葡萄糖,1小时后血糖≥7.8mmol/L为异常,需进一步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二、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1.禁食至少8小时后,口服75g无水葡萄糖,分别检测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其值应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2.如仅1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则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三、注意事项

1.检查前3天正常饮食,无需刻意控制饮食。

2.检查前1晚10点后禁食。

3.服糖后1小时、2小时必须抽取静脉血,以免影响结果。

4.如确诊妊娠期糖尿病,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饮食控制、运动治疗,并定期监测血糖,必要时需使用胰岛素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