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补液量的计算方法如下:
1.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
成人:每1%Ⅱ度、Ⅲ度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充胶体液和电解质液0.5ml(儿童1.0ml,婴儿1.8ml)。胶体和电解质液的比例一般为0.5:1,严重深度烧伤者可为0.75:0.75。另加5%葡萄糖溶液补充水分,成人2000ml(儿童60-80ml/kg,婴儿100ml/kg),基础水分需要量2000ml。
儿童:总面积×1.8ml+基础水分需要量1000ml。
婴儿:总面积×2.0ml+基础水分需要量1000ml。
2.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胶体和电解质液为第一个24小时计算量的一半,水分补充仍为2000ml(儿童60-80ml/kg,婴儿100ml/kg)。
3.烧伤患者的创面处理:在补液的同时,应进行创面处理。浅Ⅱ度水疱皮应予以保留,水疱大者,用消毒空针抽去水疱液。已污染的水疱皮应予以去除。深度烧伤水疱皮应予以去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