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分类标准-中国

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关于抑郁症的分类标准如下:

1.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性欲减退。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需要注意的是,抑郁症的诊断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症状、病程、严重程度以及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抑郁症的症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同时,抑郁症的治疗通常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等综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