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糖耐量检查的合适时间通常为以下几种情况:
1.无糖尿病症状者:
若在妊娠期间发现血糖异常,需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分别进行1次OGTT。
若曾有妊娠期糖尿病病史,产后6-12周,需要进行OGTT以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
若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如肥胖、一级亲属中有2型糖尿病家族史、妊娠期糖尿病病史、巨大儿分娩史等,也应在30岁以后,至少每3年进行1次OGTT。
2.有糖尿病症状者:
任意时间,只要满足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即可确诊。
空腹血糖(FPG)≥7.0mmol/L。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2hPG)≥11.1mmol/L。
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随机血糖≥11.1mmol/L。
需要注意的是,OGTT前3天,需保持正常的饮食,每天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50g。试验前应避免剧烈运动、喝咖啡、吸烟等。另外,部分药物可能会影响OGTT的结果,如糖皮质激素、噻嗪类利尿剂、贝特类降脂药、如烟酸等,在检查前应尽可能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