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病应及早、足量、规则治疗,尽可能避免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及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2.性伴同时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避免再感染及引起他人感染。
3.治疗后应定期随访,进行体格检查、血清学检查及影像学检查以考察疗效。一般至少坚持3年,第1年内每3月复查1次,第2年内每半年复查1次,第3年在年末复查1次;妊娠梅毒经治疗在分娩前应每月复查1次;梅毒孕妇分娩出的婴儿,应在出生后第1、2、3、6和12个月进行随访。
4.病程1年以上的患者、复发患者、血清固定患者及伴有视力、听力异常的患者均应接受脑脊液检查以了解是否存在神经梅毒。
5.复发患者应加倍量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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