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主要是积极采取综合措施急救。首先清除毒物,口服中毒者在催吐后用1%~2%碳酸氢钠溶液或生理盐水洗胃,硫酸钠(镁)导泻(勿用油脂性泻剂),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加维生素C以保护心肌和肝脏,促进排毒。有烦躁或惊厥时,选用镇静剂如巴比妥类、水合氯醛、副醛、安定等;如有血钙降低,可由静脉缓慢注射10%葡萄糖酸钙(加入葡萄糖溶液中),每4~6小时1次;持续而严重的抽搐,可能与脑水肿有关,如有脑水肿症状和体征时,加用脱水剂如甘露醇等静脉注射可以减低脑压,有助于制止抽搐,并有加速排毒的作用。支气管哮喘患者按一般对症治疗,勿用肾上腺素注射,因在有机氯作用下的心脏,对肾上腺素敏感,易致心室颤动。禁用油脂性食物、牛奶及烟酒类。吸入中毒时,立即将患者撤离中毒场所,移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氧吸入并作其他综合措施。皮肤沾染时,速用肥皂水、2%~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后再用清水彻底清洗;发生皮炎时,可用1%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并用氢化可的松软膏或强的松软膏等涂敷。眼睛沾染或出现结膜炎时,用生理盐水、2%碳酸氢钠溶液或清水冲洗;疼痛时可用2%盐酸普鲁卡因溶液点眼。



金牌医生
内侧中
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测定,如胆碱酯酶活力降至正常人的80%以下,对诊断有重要价值。胆碱酯酶活力正常可排除有机磷中毒。
1.临床诊断
(1)接触反应:指具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有机磷杀虫剂接触者:①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在70%以下,尚无明显中毒的临床表现;②有轻度的毒蕈碱样症状、自主神经症状和(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而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仍在70%以上,但此期病情并未被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
(2)轻度中毒:短时间接触较大量有机磷杀虫剂,24小时内出现较明显的毒蕈碱样自主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50%~70%。
(3)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出现肌束震颤等烟碱样表现;全血或红细胞且日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50%。
(4)重度中毒:除出现上述胆碱能兴奋或危象的表现外,尚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①肺水肿;②昏迷;③呼吸衰竭;④脑水肿。其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2.病情危重指标
(1)机体吸收有机磷农药量过大,求治不及时,深度昏迷达8小时以上。
(2)双肺广泛湿啰音,呼吸道分泌物多而黏稠。
(3)持久昏迷伴血压升高及顽固的四肢强直性抽搐。
(4)心动过速或心律紊乱,急性心力衰竭。
(5)阵发性抽搐,呼吸肌麻痹,出现呼吸抑制。
(6)病情出现反跳,即经治疗神志清醒后,再度出现昏迷,伴有呼吸衰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