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婴幼儿型青光眼原则上一旦诊断应尽早手术治疗。抗青光眼药物在婴幼儿的安全性难以评价,且如有不良反应患儿通常也不会自诉。因此,仅用作短期的过渡治疗,或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患儿。
1.药物治疗
由于儿童身体状况及婴幼儿青光眼的特殊性,其药物治疗不仅要考虑降眼压的效果,而且要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以及各种青光眼药物的特性来选择。此外,还要将婴幼儿青光眼的表现及药物治疗的要求、注意事项告诉患儿家长,并取得其配合。药物治疗的原则是选择低浓度和全身影响小的制剂,如0.25%噻吗洛尔,0.25%的倍他洛尔,1%毛果芸香碱,1%布林佐胺等滴眼液,口服乙酰唑胺为5~10mg/kg体重,3~4次/d。滴药时要避免患儿哭闹,将药液挤出眼外,影响疗效;同时要压迫泪囊区,防止药液经鼻泪道和鼻腔的黏膜吸收而产生全身的不良反应。对于手术未能完全控制眼压者,或有其他病残,预期寿命短或全身麻醉有危险而不适于手术的患儿,需要较长期药物治疗,尤其要注意全身的药物不良反应,必要时应与儿科医生共同处理。
2.手术治疗
原发性婴幼儿型青光眼的早期诊断及早期手术治疗是争取较好预后的关键。对3岁以下患儿可选用外路小梁切开术或房角切开术,3岁以上及所有伴角膜混浊影响房角检查的病例均适于外路小梁切开术。特点是术后不需滤过泡引流,其房水循环仍为生理性的外流途径。从手术效果来看,首次手术成功率高,患儿在1~24个月龄,尤其1~12个月龄时手术成功率高,术后畏光、流泪、睑痉挛症状多数很快解除。外路小梁切开术和房角切开术可多次施行,如失败则选择小梁切除术等其他滤过性手术。



金牌医生
内侧中
原发性婴幼儿型青光眼呈现典型表现,如角膜增大、浑浊、Haab纹,眼压升高,视盘的杯凹扩大等,易于做出诊断。但这些病例或多或少已经发生了视功能的直接损害,并且还会因眼球解剖结构的改变影响视功能的健康发育而间接地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因此,早期诊断非常必要,应根据家长亲属的观察、患儿的临床表现特征及细致的眼科检查做出综合判断。临床上有不少原发性婴幼儿型青光眼的患儿因畏光、流泪、角膜水肿混浊就诊而误为角膜炎症的。
在婴幼儿出现畏光流泪、眼睑痉挛、眼球和角膜扩大等其中的任一表现,就应警惕青光眼的可能,并作如下的检查:大多数病例在全身麻醉下进行全面检查后,依据上述的表现特征不难做出正确的诊断。如所测眼压正常,但其他婴幼儿型青光眼的临床体征存在,亦可诊断为原发性婴幼儿型青光眼。眼压在正常范围可能受前述的多因素影响而使测得眼压偏低。如果缺乏角膜扩大和视盘杯凹不明显,即使眼压有所偏高也暂不下诊断。在上述检查不能明确时,应告诉家长密切观察患儿的症状表现,定期随访可以经过4~6周后再复查观察角膜、眼压和眼底的变化以获取更多的诊断支持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