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包含妊娠期糖尿病和孕前糖尿病,二者诊断的血糖标准各异。
一、孕前糖尿病(PGDM)的诊断: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可确诊为PGDM。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若首次产前检查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1)空腹血糖(FPG)≥7.0mmol/L(126mg/dl)。
(2)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200mg/dl)。
(4)糖化血红蛋白(HbAlc)≥6.5%。
二、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
1.所有尚未被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进行75g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其诊断标准为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低于5.1mmol/L、10.01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在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若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为GDM,无需进行75gOGTT。
总之,对于妊娠糖尿病患者,应及时就医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同时,要明确不同类型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和方法,以便准确诊断和采取恰当的治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