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是指血压突然严重升高(一般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20mmHg),并伴有进行性靶器官损害的综合征,需在数分钟到1小时内将血压降至安全水平。
一、紧急处理原则
即刻降压:一旦确诊高血压急症,应尽快启动降压治疗,以阻止或减少靶器官损伤。通常选择静脉给药的方式,因为静脉用药起效快、剂量容易调节。逐步降压:一般在开始的24小时内将血压降低约25%,在48小时内将血压降至约160/100mmHg左右。如果患者可以耐受,可进一步将血压降至正常水平。
二、常用降压药物及作用
硝普钠:能同时直接扩张动脉和静脉,降低心脏前后负荷。起效非常快,静脉给药后1-2分钟即可发挥作用,但需注意连续使用不宜超过72小时,因为可能会产生氰化物蓄积中毒。硝酸甘油:主要扩张静脉,降低前负荷,也能轻度扩张动脉。适用于高血压急症合并急性心力衰竭或冠心病的患者,起效相对硝普钠稍慢,一般静脉给药后3-5分钟起效。拉贝洛尔:兼具α受体和β受体阻滞作用,可降低血压而不影响脑血流量。静脉注射后5分钟左右起效,作用持续3-6小时。适用于高血压合并妊娠或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三、一般处理措施
卧床休息:让患者取平卧位或半卧位,减少不必要的活动,避免情绪激动,以降低血压波动。监测生命体征:密切监测患者的血压、心率、呼吸、神志等变化,每5-15分钟测量一次血压,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吸氧:对于有呼吸困难、气促等表现的患者,给予吸氧治疗,改善缺氧状况,一般可采用鼻导管吸氧,氧流量2-4L/min。去除诱因:积极寻找导致高血压急症的诱因并去除,如疼痛、感染、嗜铬细胞瘤发作等。例如,若因疼痛引起血压升高,需及时给予有效的镇痛措施。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老年人:老年人高血压急症时降压速度不宜过快过猛,因为老年人血管弹性差,过快降压可能导致脑灌注不足,引发脑梗死等并发症。应缓慢平稳降压,密切观察血压变化及心脑肾等重要脏器的灌注情况。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急症的处理需格外谨慎,应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降压药物,如拉贝洛尔等,避免使用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或影响胎儿生长发育的药物,同时要密切监测胎儿的情况。肾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发生高血压急症时,降压药物的选择要考虑对肾功能的影响,避免使用肾毒性大的药物,同时要注意调整药物剂量,防止因降压过度导致肾功能进一步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