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道怀孕的情况下吃了减肥药,需及时就医并由专业医生判断对胎儿的影响。孕早期应避免使用副作用大的药物。
一、孕早期不宜使用药物的原因:
1.在妊娠早期,即受精后17天前,某些药物服用后对胎儿的影响要么是“全有”,即杀死胚胎,要么是“全无”,即完全没影响,此时期胎儿对致畸药物有一定耐受力。
2.受精后的17至57天之间,胎儿对致畸因素极为敏感,因为这阶段处于器官发育时期,药物进入胎儿体内可能导致流产、明显的先天畸形,或引起一些出生时不易察觉而后才发现的永久性缺陷,亦或影响不明显。
3.器官发育完成后,药物不太可能引发明显先天畸形,但会影响胎儿日后的生长发育以及器官、组织正常功能的形成。
二、孕产妇用药原则:
1.必须要有明确指征,避免不必要用药。
2.不可自行用药,务必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3.能用一种药物就不用两种或多种。
4.优先使用疗效肯定的老药,而非对胎儿有无不良反应不确定的新药。
5.能用小剂量就不用大剂量。
6.严格把控药物剂量和持续时间,能停药就及时停。
7.若病情允许,妊娠早期尽量不用药,可推迟至妊娠中期。
8.若病情特殊,必须在妊娠早期使用对胎儿有害的药物,则要考虑终止妊娠。
综上所述,在不知怀孕时吃了减肥药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观察处理,且在孕早期规范用药,以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给胎儿带来不良影响。
